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玉刚)
发布时间:2019-04-08 17:09:08
郝玉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建文诉被告石会英、郝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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