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万德隆超市有限公司、李华)
发布时间:2019-04-10 10:09:52
林州市万德隆超市有限公司、李华:
本院受理原告董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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