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相萍)
发布时间:2019-04-10 10:19:54
杨相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瑛诉你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7上午10时在本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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