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岳峰、杨瑞丽、张相卫: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元信用社诉张培森、刘麦娥、王巧红、张相卫、宋岳峰、杨瑞丽、张改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22日下午5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学增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城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