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19 11:56:29
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付菊诉王雪芹、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申一博0372--6162173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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