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人死亡,但没立遗嘱,又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的堂兄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该死者所留财产为无主财产。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月18日,刘某甲急匆匆来到林州市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一份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请求尽快认定林州市凤宝紫园小区一套房产无主并判归其所有。接到立案申请后,立案庭同志高度重视,认真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当场受理。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甲系林州市任村镇村民,与财产所有人刘某乙系堂兄弟关系。刘某乙于2012年8月在林州市凤宝紫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 2018年7月3日刘某乙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刘某乙生前未婚,无儿无女,留下该遗产。申请人刘某甲以与刘某乙系堂兄弟关系并支付过购房款为由,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据立案庭庭长冯相庆介绍,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过,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本案中若刘某甲对刘某乙生前尽赡养义务,身后操办打发,或对该房产有过出资等等,则另当别论。经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刘某甲非常感谢,并表示愿意静侯法院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