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莫新芳、李伏燕)
发布时间:2019-04-30 18:09:14
莫新芳、李伏燕:
本院已受理原告常红玉诉被告莫新芳、李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学增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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