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子华)
发布时间:2019-05-08 18:24:30
李子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被告李子华、李建军、宋爱兵、马林霞、李相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9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杨永峰0372--616202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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