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亮、常秋伏)
发布时间:2019-05-13 11:11:31
常亮、常秋伏:
本院受理(2018)豫0581民调2033号原告李成根诉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前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我院西二楼调解中心开庭质证及选定鉴定机构,视为你方自动放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鉴定机构并进行鉴定程序,你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罗贵发
电 话:0372-6162048/ 152*****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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