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书林)
发布时间:2019-05-13 18:08:17
王书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沪林铸造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14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学增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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