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强制腾出经拍卖和经公证借款抵押而拒不交付的两套住房,并顺利交至买受人和申请人手中,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腾房过程中,一名被执行人的邻居魏某因现场妨碍执行,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2万元。凤凰网、林州市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见证执行。
上午8点30分,20余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建华的带领下首先来到市区利民街进行腾房。据该案的执行员杨景介绍,被执行人刘某和冯某2014年至2015年分两次向申请人郭某借款共计121000元,经法院判决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偿还。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查封后进行了拍卖。拍卖成功后,因二被执行人长期躲避,导致买受人迟迟拿不到房屋钥匙。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林州法院决定强制腾出房屋,在开锁公司强行开锁后,将房内物品搬离,为房屋换上了新锁,将房屋交至买受人手中。
上午10点,林州法院执行人员转战至龙安路与人民街交叉路口附近。该房屋是被申请人常某2014年以自有的唯一一套住房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向申请人张某借款15万元,并经公证处公证。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常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腾房。
在执行现场,经敲门后无人应答。开锁人员强行开锁打开房门后,执行人员发现常某20岁的儿子在房屋内居住。经过常某儿子与父亲联系,常某现在外地不能回家,并表示自己没有其他居住房屋,不同意强制腾房。王建华局长在电话里向常某讲清了其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今日必须腾房的决定。对于常某及其儿子暂时没有住房的情况,王建华现场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常某办理了公租房手续,并先予垫付租房费用。
而就在执行干警和搬家公司腾房过程中,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一名中年男子自称是常某的邻居,在执行现场大声呵斥、威胁执行干警,危言耸听,意图妨碍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在对其进行耐心劝导时,该男子对现场见证执行的记者也进行了语言威胁。在执行干警对其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果断将其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房屋腾空后,执行干警和搬家公司将搬出的物品和常某的儿子送至公租房处,而申请人也顺利拿到了房屋新换钥匙。
现查明妨碍法院执行的中年男子姓魏,今年49岁,林州市河顺镇人。当魏某被带到法院后,在执行人员的训诫教育下,终于深刻地认识到妨碍法院执行的严重错误,但后悔也为时已晚。根据魏某的行为,林州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魏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2万元。
“魏某作为案外人被法院拘留和罚款,在现实中并不多见,但也并非罕见,凡无视法律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凡妨害执行者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法院绝不姑息。在此告诫那些无视法律、以身试法的人员,无论有何种诉求,都必须遵守法律,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采取过激手段,不但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建华局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