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刚出狱的蟊贼居然半个月内三番五次到同一户家中进行盗窃,被惹恼的失主蹲点守候终将该蟊贼当场擒获。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七月份,家住林州市区的冯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家一间仓库窗户上的铁护栏被人用钢锯锯断后偷走,起初当冯某发现铁护栏被偷后就及时更换上新的铁护栏,也未在意,但是在短短半个月内该窗户的铁护栏一连被偷了四次,东西虽不值钱,但蟊贼专捡他一家盗窃的行为却让冯某气愤不已,于是冯某和妻子就经常到仓库四周巡查。7月16日下午,当冯某和妻子到仓库转悠时,发现一个30左右的男子正用钢锯在锯自家仓库窗户的铁护栏,当冯某和妻子跑上前去抓该男子时,该男子舞动手中的钢锯,并从怀中掏出一把匕首向冯某及其妻子威胁,后又从地上拿起砖快砸向冯某及其妻子,该男子在逃窜中被冯某及路人擒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湖北省保康县农民,因犯强奸罪于1997年6月至2006年3月在湖北省襄南监狱服刑。赵某先后5次盗窃冯某仓库窗户铁护栏,其中前四次共盗窃铁护栏47根,价值235元。冯某被抓后在公安机关又交代出其今年6至7月份先后盗窃林州市天安公交公司公交车蓄电池2个,价值1178元;盗窃林州国富图书店各种图书5编织袋,价值8948元;盗窃林州新华时代广场皮门帘一个,价值4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实施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被告人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