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汝新、刘红吉、马国强)
发布时间:2019-05-20 20:07:14
赵汝新、刘红吉、马国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赵汝新、刘红吉、马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卢晓军 0372—6162172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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