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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法官赴上蔡县审理艾滋病人盗窃案

  发布时间:2008-10-16 08:19:38



主审法官在看守所与被告人进行庭前交流

    10月10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和检察院公诉人及指定辩护律师一行往返千里赴驻马店上蔡县看守所审理了一起艾滋病人盗窃案。合议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34岁,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至2007年又因盗窃被安阳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今年元月,李某在检查身体时被查出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得知自己身患绝症的李某遂在本村及周边村镇大肆盗窃。今年8月,被告人李某因盗窃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在公安机关主动交代出自己从2000年春天至案发前,先后在本村及林州市桂林镇、原康镇等地盗窃作案42次,盗窃现金及黑白电视机等物品,价值6704元。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李某的诉讼权利,林州法院专门为其指定一名资深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10月10日早晨5点,法官一行长途跋涉5个多小时到达驻马店上蔡县看守所,为避免被告人李某误解法官等人对其有歧视心理,在看守所设置的临时法庭审理案件时,法官、公诉人、律师等均未使用口罩、手套等相关防护物品。

    审理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及相关证据无异议。法官宣布休庭合议10分钟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在监狱中缺少衣物用品,法官遂从自己身上拿出钱交给看守所狱警,委托其为李某买双鞋子。

    另法官、检察官在返回林州后又从家中捐出衣物,邮寄至上蔡县看守所交于被告人李某使用。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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