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蔡顺德)
发布时间:2019-05-21 18:12:07
蔡顺德: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福来诉被告蔡顺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22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光华0372--616219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镇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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