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军凯)
发布时间:2019-05-23 17:51:48
杨军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国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与徐振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更生 0372--616208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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