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活中谁都难免会遇到困难,作为好友相互帮助也是人之常情,但及时还清欠朋友的债务是朋友之间保持信任必不可少的因素,切莫因金钱破坏了双方多年的情谊。
5月17日,在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办公室,接过了15万多元案件款的秦某喜高兴地对承办法官李哲青讲道:“感谢李法官的帮忙,终于使这起长达十多年未解决的借款纠纷得以化解。人都说打官司伤感情,但经过这起案件的调解,不但没有影响我们老同学的情谊,反而使我们明白了在今后的相处中更要互谅互让,相互扶持。”
据了解,原告秦某喜与被告秦某龙系同村老乡且为多年老同学,2007年秦某龙因投资搅拌站资金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26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如逾期未给付则按照月息1分计算利息。2018年3月6日,被告向原告还款18万元,下欠8万元一直未予偿还。后原告也曾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因欠款年代久远,加之被告一直推脱,原告欲行使权利索回该笔款项,2019年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采桑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欠款及这十多年全部款项的利息共计24万多。
收到法庭传票的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商量解决此事,考虑到原、被告同村且为老同学,案件承办法官李哲青认为可以从同学情谊方面着手化解案件纠纷。5月7日,李哲青法官将原被告约至法庭,联同法庭特邀调解员共同调处化解此案,调解中被告提出自己处于困难时期,希望能减少部分利息款,通过李哲青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法律、讲情理,原告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也理解被告近几年做生意的不容易,最终同意做出让步,两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秦某龙一次性偿还原告155000元,该笔借款本息就此结清,其他互不追究。
5月17日下午,被告秦某龙主动携155000元现金,提前到达法庭,随后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顺利交接了这笔案件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完整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这也才有了文章开头原告所说的话。
近年来,采桑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调解工作,以求最大限度高效、经济、彻底的解决纠纷。2019年至今,采桑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高达72%,并通过调解工作的强化进一步促进了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的提高,杜绝了发还改判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的职能作用,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