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若勇(李若永)]
发布时间:2019-05-27 18:51:13
李若勇(李若永):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若勇(李若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28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申一博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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