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侯银周、徐红翠)
发布时间:2019-05-27 18:53:18
侯银周、徐红翠: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上清诉被告侯银周、徐红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8月28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卢晓军 0372--6162172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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