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信辉)
发布时间:2019-05-29 15:24:16
张信辉: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