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的设立,意味着安阳市中院和林州市法院在今后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中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实现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与环境生态修复的无缝对接。”5月30日上午,林州市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任村镇和黄华镇举行,安阳市中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裴红卫庭长向出席揭牌仪式人员介绍道。
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分为两个基地,均位于红旗渠畔,其中一个位于林州市任村镇井头村的总干渠畔,另一个位于林州市黄华镇止方村的一干渠畔,主要围绕红旗渠森林生态保护而设立。
“在日常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案件虽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了处罚,但是从生态修复的角度上,处罚很难落到实处,对于生态修复的积极意义不大。”林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永峰讲道,为了更好的将生态环境案件判处的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安阳市中院和林州法院产生了设立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的想法。
据悉,在不少生态类诉讼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要求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补植复绿,但是很少有根据科学规划、针对性的进行统筹安排,且后期监督落实成效也很困难。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的设立运行将极大的缓解环境修复落实难的困局,将使得生态环保类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效果全过程有人监督参与,将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该基地日常工作由两级法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庭室负责,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将生态修复融入审判之中。同时,法院还将积极开展巡回生态审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
近年来,安阳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功能,保护绿水青山。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的成立,将有效发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综合功能,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推进林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安阳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魏利平、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纪检组长田振林等出席了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