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广庆)
发布时间:2019-06-04 18:00:03
郝广庆: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诉你、冯青云、林州市兴林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宋建军 0372--616200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