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爱青)
发布时间:2019-06-04 18:26:47
刘爱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刘爱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爱青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5日10时3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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