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赵小平)
发布时间:2019-06-06 18:19:15
赵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葛玉香诉你与林州市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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