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代明)
发布时间:2019-06-10 16:43:04
赵代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给付原告租赁费10500元及有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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