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军:
本院受理原告谭文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金朝军给付原告垫付款本息共计56670.01元;2.判决被告金朝军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依56670.01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原告谭文秀利息;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金朝军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采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