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范江卫)
发布时间:2019-06-13 08:10:05
范江卫: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三楼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方瑞红: 0372--6162002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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