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礼: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德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学礼、蔡耀中、于顺海、林州市腾达彩玻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6日16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宋建军0372--6162008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