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佳鑫铸造有限公司、宋红玉、王素平)
发布时间:2019-06-13 18:35:56
林州市佳鑫铸造有限公司、宋红玉、王素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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