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向兵、郭荣香)
发布时间:2019-06-17 18:22:28
赵向兵、郭荣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润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赵向兵、郭荣香、李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赵向兵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8日11时00分在河南省新乡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邓峰 0372—6162080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监狱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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