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邓有法)
发布时间:2019-06-17 18:33:16
邓有法: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诉王合军、侯健、邓有法、常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邓有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8日11时30分在 河南省豫中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永峰 0372—6162020
联系地址: 河南省豫中监狱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