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修魁)
发布时间:2019-06-18 11:15:48
常修魁:
本院已受理原告万明生诉常修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常修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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