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瑞红)
发布时间:2019-06-19 19:44:11
刘瑞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桑信用社诉刘瑞红、林州市火车站水泥有限公司、冯海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20日下午17时00分在河南省新乡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永峰 0372—6162020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监狱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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