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小鹏)
发布时间:2019-06-20 17:41:51
秦小鹏: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秦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秦小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23日11时3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