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王俊峰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王俊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9月23日10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处西南侧建工大厦3楼建筑旅游环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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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处西南侧建工大厦3楼建筑旅游环境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