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海艳)
发布时间:2019-06-27 18:20:34
杨海艳:
本院受理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林州市桂园区发缘造型店行政征收决定一案,已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杨海艳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581行审8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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