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兴武)
发布时间:2019-06-27 19:01:18
刘兴武:
本院受理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林州市振林区誉林足浴店行政征收决定一案,已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刘兴武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581行审41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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