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平、林州市佳鑫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庄信用社诉李巧霞、王素平、林州市佳鑫铸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素平、林州市佳鑫铸造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8日11时00分在河南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方瑞红 0372—6162002
联系地址:河南省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