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岳新兵)
发布时间:2019-07-01 18:12:35
岳新兵:
本院受理原告崔捷丽诉你和元九芬(第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前鉴定通知书、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我院西二楼调解中心开庭质证及选定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以及其它有关鉴定的事宜。我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鉴定机构并进行鉴定程序,你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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