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广华、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9-07-03 11:37:25
李广华、李卫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付林、郭百生、任扶生、郭伏计、杨虎林、杨玉春、任云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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