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焦卫东)
发布时间:2019-07-08 19:01:56
焦卫东: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焦卫东、焦迎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焦卫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9日11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申一博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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