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卢利英)
发布时间:2019-07-11 10:37:28
卢利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龙信用社诉你、王卫亮、黄晓峰、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信用联社3楼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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