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冬冬、雷仙凤)
发布时间:2019-07-16 18:12:28
杨冬冬、雷仙凤: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卢晓军 0372—6162172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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