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水信用社诉常彩菊、李海芳、李晓静、李云飞、杨文艳、牛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18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俊杰 0372—616200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