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郭现峰、郭海兰)
发布时间:2019-07-18 17:27:26
郭现峰、郭海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林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6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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