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保根)
发布时间:2019-07-22 17:33:36
李保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牛晓军诉秦太昌、李保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保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23日11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更生 0372—616208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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