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银军)
发布时间:2019-07-26 10:56:05
刘银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栓启(又名李拴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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