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宏基)
发布时间:2019-07-29 08:36:05
王宏基:
本院受理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王宏基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王宏基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0581行审25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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