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史跃青)
发布时间:2019-07-29 17:32:24
史跃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万顺、史琛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30日16时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德周 0372--6162191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城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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