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宏、胡生吉、常军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被告胡永燕、石建宏、马明、许志茂、马建全、胡生吉、王鹏、马广亮、常军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